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规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坛
文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坛令第85号
发布日期:1998-7-20
实行日期:1998-7-20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火灾事故的考查
其三章 事故义务追究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先是条 为力保正确、及时地侦查重大、特温火灾事故原因,处总管故权利者,依照《中国消防法》、国务院《非常重大事故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内发生的非常重要、Twain火灾事故的权力和权利考察和管理。军事设施、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铁路系统的站区、列车、货场以及铁路沿线的勘探设计、基本建设施工,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系统的航空站、飞机、通讯导航站(台)、油库爆发的火灾事故除此之外。
其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党肩负协会重大、Twain火灾事故的权利调查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育赛职业,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同盟。
第四条 调查处理首要、特大火灾事故,遵循以真情为依赖、以法律为尺度的规范化,坚定不移法律日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火灾事故为着重火灾事故:
(一)死亡3至9人的;
(二)重伤10至19人的;
(三)死亡、重伤10至19人的;
(四)受灾30至49户的;
(五)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30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
具有下列情状之一的火灾事故为巨温火灾事故:
(一)与世长辞10人之上的;
(二)重伤二十一个人以上的;
(三)寿终正寝、重伤十八人以上的;
(四)受灾50户以上的;
(五)烧毁财物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第二章 火灾事故的检察
第六条 重大、Twain火灾事故由爆发地盟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准火灾损失,举行事故从头到尾的经过查明,出具《火灾原因断定书》或《火灾原因推断书》。
第七条 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由产生地盟行署、市人民政坛组织事故权利考查。盟行署、市人民政党也能够将根本火灾事故交由旗县级人民政党协会事故责任考察。
vns7908威尼斯城官网,第八条 对主要、特大火灾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坛感到有不能缺少,能够一直组织事故权利考查,大概授权有关机关进行考察。
第九条 事故权利调查组平常由公安、监察、劳动等机构组成。根据必要,可约请有关单位和我们、工程手艺人士参与。
事故权利考察组应自火灾时有产生之日起2日内重组。
第十条 事故义务侦察组的职务是:
(一)断定事故性质、权利;
(二)建议对事故权利者的管理意见;
(三)写出事故义务侦察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义务考查组成员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火灾事故调查所急需的专门的学业知识;
(二)与发生事故单位或事故权利者未有平素利害关系;
(三)能持之以恒原则,清白高洁。
第十二条 了然入眼、特文火灾事故情状的人,皆有向公安消防部门和事故考查组提供情状和表明的义务治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干预火灾事故权利考察。
其三章 事故义务追究
第十三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产生重大、特温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体,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章程处置罚款外,还应对事故义务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集团、市直机关、职业单位以及另外团伙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决策者,因有下列情状之一而发生主要、特温火灾的,视剧情轻重予以对应的行政处分。
(一)未完结执行消防法律、准绳,未拟订、落到实处消防安全权利制和防火安全制度;
(二)未定时开展防火安全自己检查,而且不收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察检查,不登时整治火灾隐患;
(三)未建设构造健全全职消防队恐怕职务消防协会以及防火安全管理共青团和少先队,未配备相应品种和数码的消防设施、器具,违章使用不合格也许超过保藏期以及国家明确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四)未对职工开展消防知识教育;
(五)爆发火警后,未登时报告警察方和平运动用扑救方法;
(六)不维护火灾事故现场,不帮衬有关职员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包庇有关事故义务者;
(七)有其余违章或失职行为。
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海重机厂点、特大火灾照旧指派职工违反规章操作产生火灾事故的,从重管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状之一,在管区内爆发根本、特慢火灾事故,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总部全数消防领导权利的有关人口,视剧情轻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在管区内发生特温火灾事故,对盟、市负有消防领导权利的关于职员,视剧情轻重予以对应的行政处分。
(一)放松对消防专门的工作的首席实践官,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到实处消防法律、法规;
(二)未协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安检;
(三)对消防工作中的祸患和第一主题素材绝非开展斟酌和督促消除;
(四)未创建、完善和落到实处本行政区的消防安全权利制;
(五)消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站)道具长期得不到改进;
(六)有另外失责行为。
第十六条 明知不切合消防安全条件而批准也许支使开工、生产、营业、使用导致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对批准人或指派人从重管理。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的官员会同工作人士,未认真奉行职务,有下列处境之一,在其所管单位发生重大、特文火灾事故的,视剧情轻重予以对应的行政处分。
(一)未严酷实行消防法律、法则;
(二)明知有关单位和村办有违背消防法律、法规作为依旧开采火灾隐患而不加幸免;
(三)索取贿赂、受贿,包庇火灾事故义务者依然借机暗中报复;
(四)在火灾原因考查中不负义务,致使侦察工作有关键遗漏;
(五)在消防监督中有另外违规、违反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 事故权利考察组对事故义务者提出的管理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坛批准后,有关人民政党或许有关机关应该对事故义务者作出管理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使用中的具体难题由自治区公安厅顶住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表之日起进行。